某寿险分公司“保险村官”培养计划--保险村官培养协议(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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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的营销员,双方已签订《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双方根据《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在筹建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共同执行《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国家、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培养期间
自   20XX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时间为  3   个月。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新进人员持证辅导、岗前、新兵营及初管营等系统培训教育。
(二)甲方固定每月向乙方发放个人津贴2000元;
(三)若乙方在村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则甲方要向乙方每月发放办公津贴1000元;
(四)若乙方招募组员骨干,甲方按每月500元/人发放交通补贴给招募的组员骨干,直至本协议终止,此津贴乙方招募仅以4人为限。
说明:
(1)    乙方个人津贴计算方式:由签订协议当月开始计算,10号前签约开始时间为当月,10号后签约计算时间为下月;
(2)    乙方必须提供村委会证明或办公场所照片,证明在村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否则不予发放办公津贴。
(3)    招募的组员骨干必须在公司招募系统中进行录入,证明乙方为其推荐人方可享受交通补贴。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20XX年12月31日之前,乙方须完成招募2名保险
骨干(开通工号),否则甲方将不予对乙方续签20XX年1月1日-3月31日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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