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支机构客服经理绩效考核办法(2017版)(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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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实现理赔精细化管理目标,进一步提升保监会服务评价指标及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标,提高公司品牌形象, 合理评价各机构客服经理工作业绩,激发客服经理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外分公司及省内中支机构客服经理考核。
第二章 考核方案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依据《保监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5 号)、《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基础指标第 1 号(试行)》(保监发[2015]27 号)、《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保监消保[2015]201 号)、《2017 保险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保监消保[2017]65 号)文件要求,以理赔精经细化管理为目标,充分考虑考核指标的公平、合理性,选择可量化、较全面反映客服经理工作质效的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第四条 考核指标
(一)时效考核指标(权重 60%)
1. 当日报案支付率(权重 30%)
定义:统计期内当日报案并结案支付案件数量/统计期
内当日报案件数量
统计口径: (1)当日报案支付案件;
(2)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别计算(赔案级);
(3)分子不含当日零赔款结案和当日注销案件。
目标值:15%,期望值 25%
计算方法: 最低 50 分,达到目标值 80 分,期望值 100 分
(最高分),按线性计算。
2. 当月报案支付率(权重 15%)
定义:统计期内当月报案并结案支付案件数量/统计期内当月报案案件数量
统计口径: (1)当月报案支付案件;
(2)商业险和交强险分别计算(赔案级);
(3)分子不含当月零赔款结案和当月注销案件。
目标值: 50%,期望值 60%
计算方法: 最低 50 分, 达到目标值 80 分,期望值 100分(最高分) , 按线性计算。
3. 万元以下案件案均报案支付周期(权重 15%)
定义:∑赔款金额万元以下案件的[支付时点-报案时点]/万元以下正常结案数量
统计口径:(1)滚动 12 个月报案支付赔款的已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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