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大面积灾害事故处理指导意见(8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9-26

汛期临近,为确保汛期各项防灾理赔工作的有序开展,各机构务必要做好防大灾、抗大汛的思想准备。尤其是财产险、工程险、机损险等可能因台风、洪水、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大面积灾害损失,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应做到“全局观念、先易后难、锁定大案、快速推进小案”。为了更好的处理财产险大面积灾害案件,降低赔付成本,统一处理流程,现就相关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大灾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各机构应根据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判断可能的灾害程度,考虑应急方案的启动时间,增加值班人员并做好查勘人员的调度安排。
各机构要加强与公估人的合作,大灾案件的现场查勘必须是公估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三方共同进行,定损理算要专人跟踪。尤其是涉及的股东业务在异地出险的案件,更要严格落实查勘规定,确保重大客户得到及时救援和查勘定损服务。
对于损失标的分散、同质性较高的案件,要建立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入查勘理赔前要研究制定统一的查勘方法,统一的定损理算标准。在赔案的处理技巧中,必须强调查账的重要性,严格确认保险标的,以免在特殊时期发生多赔和错赔的情况。
各机构要重视系统数据的录入工作,特别是大灾期间,要在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赔案信息,严格按照总公司规定录入大灾标注。
二、注重现场查勘与损失评估
(一)、查勘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与报案人取得联系,了解出险的基本情况,与报案人约定查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在获知出险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 
理赔人员要根据灾情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对处理塌方、地面下陷、台风、暴雨、火灾、爆炸等事故要有安全意识。 
对于需要通过现场跟踪鉴定才能判断出险标的损失程度或灾后恢复方案的项目或工作,需要安排多次现场查勘,对于前次查勘有未尽事宜的项目也要安排后续查勘,此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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