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CH4-6_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研究(47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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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 CH4-6_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研究

第四章 运输工具保险
第六节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研究
目录
历史回顾
变革内容
原因及影响
历史回顾
我国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全面恢复业务以来,机动车辆保险(原称为汽车保险1983年11月后改称现名)就成为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 95年以前,该险种一直实行的是统颁费率制,直至95年才做了第一次变动. 1999年和2000年又两次变动,相应费率也有所变化,但是费率仍是由保监会规定。 
历史回顾
2001年10月1日中国保监会启动广东省机动车费率改革试点,允许广东省内各保险公司自主制定车险费率。
2002年2月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宣布,继广州和深圳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后.2002年准备全面推行车险改革 。
修改后的保险法与2002年10月28日获得人大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实行强制保险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等的条款费率应当报监管机构审批其他的报监管机构备案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自2001年车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1.试点阶段(2001年~2001年):车险费率明显下滑     随着加入WTO形势的需要,2001年10月1日保监会以广东省为试点,拉开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序幕。2001年~2002年两年中,深圳车险费率下滑比较明显,比2000年共减少了0.56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1.07%。从图1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试点阶段费率下滑的程度比前4年有所放缓(1997年~2000年,车险费率共减少了1.9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44%),这表明在试点之前深圳车险已进入市场化竞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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