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公估合作管理办法(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与车险公估公司的合作,保证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及合作公估的管理质量,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理赔服务,根据《合同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之前发布的《XX保险公司车险和意健险公估合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公估合作进行资格标准确定,并明确考核方向及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内容对各分支机构及公估公司进行监督。
各分公司负责按照总部确定的合作标准对当地公估进行筛选,并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内容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需根据各机构的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机构的合作公估进行考核监督。

第二章  选聘方式及流程
第三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集中筛选有资质、有实力的全国性公估公司,与公估公司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在选择总对总合作公估之前应制定详尽的筛选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出合作邀请,经综合分析各公司行业声誉、管理水平、人员构成、机构分布、收费标准等情况后,根据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相关选聘工作。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总对总协议签署完成后,向机构发布优先合作公估名录。
第四条 各分公司(含山东省内中支)在已签订的总对总合作协议框架内,优先选择与其对应的当地分支机构、并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签订本地合作协议。
在总对总合作协议公估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分公司可自行选择区域性公估公司,对照审查其行业声誉、管理水平、人员构成、机构分布、收费标准并准备以下材料后向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进行上报审批:
(一)拟合作公估的运行情况分析;
(二)公估与我司的合作方案;
(三)拟签订的《公估委托协议》;
(四)公估公司营业资质等材料;
(五)其他根据合作需要补充的材料。
总公司客服部在收到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机构上报合作公估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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