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产险家庭财产保险B款附加险条款(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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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下列附加险为家庭财产保险B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一、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保险条款
(永安)(备-家财)[2013](附)168号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水(暖)管道渗漏或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 主险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水暖管道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二)管道试水、试压;
(三)施工;
(四)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附加入室盗窃、抢劫、他人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永安)(备-家财)[2013](附)169号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有明显、外来的撬窃痕迹的入室盗窃、抢劫、他人恶意破坏行为,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三个月未破案,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主险投保的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室内附属设备;
(二)被破坏的门、窗、锁的修理费或重置费,但每次赔偿以2000元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寄居人、同住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造成的损失;
(二)手机、手提电脑的损失。
下列附加险为家庭财产保险B款(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并须另行缴纳附加险保险费。当主险保险责任终止时,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时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一、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保险条款
(永安)(备-家财)[2013](附)168号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的水(暖)管道渗漏或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造成 主险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水暖管道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二)管道试水、试压;
(三)施工;
(四)水暖管年久失修、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附加入室盗窃、抢劫、他人恶意破坏保险条款
(永安)(备-家财)[2013](附)169号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有明显、外来的撬窃痕迹的入室盗窃、抢劫、他人恶意破坏行为,经公安部门确认后三个月未破案,造成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主险投保的家用电器、数码产品、室内附属设备;
(二)被破坏的门、窗、锁的修理费或重置费,但每次赔偿以2000元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用人员、寄居人、同住人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造成的损失;
(二)手机、手提电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