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1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7-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公司《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在中国境内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查勘、鉴定、估损和理算等业务的机构,不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从事专门行业的检验、鉴定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是公司保险公估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批分公司上报合作保险公估机构;
(二)负责选定未开设机构地区的合作保险公估机构;
(三)负责制定保险公估理赔服务流程;
(四)负责检查监督分支机构保险公估人理赔服务管理和考核情况。
第五条 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是分公司保险公估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公司规定考察、初审保险公估机构;
(二)负责在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审批后,履行签约手续;
(三)负责建立保险公估机构档案;
(四)负责执行并落实保险公估理赔服务流程;
(五)负责检查监督合作保险公估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三章 公估机构合作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在开展车险业务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聘用保险公估机构,协助分公司车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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