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分公司财产险理赔操作流程(7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7-24

总  则
为使财产险业务理赔工作高效、规范地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体现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公司财产险业务的理赔工作要求,结合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财产险业务理赔操作流程》。

第一章 受理案件
一、报案电话
“XXXXXXXX”报案电话为各级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亦为财产险业务报案电话。各级机构财产险部理赔责任人应保持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待机。
二、接受报案
“XXXXXXXX”接报案坐席接到报案,应详细询问案情,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报案处理” ,同时将相应报案情况通知总公司财产险部。
财产险部接到客服人员报案通知后,应立即进入核心业务系统查询有关该案的承保信息,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同时了解是否有临分、共保以及保费缴纳等情况。
如核定该案存在系统查无有效被保险人或承保险种保单、出险日期不在保单有效保险期限内等异常情况,应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不予受理该案。应立即安排查勘,并将安排查勘情况反馈报案中心备案。 
如需分公司协助,须立即通知分公司财产险内勤调取保单档案。
三、共保通知
如为共保项目,应根据共保协议,分公司财产险业务内勤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其他共保方。
四、再保通知
临时分保项目在接报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财产险部填写《赔案通知单》通知总公司再保部。

第二章 派工处理
总公司财产险部接到报案通知后 ,应立即根据案件受理信息(报案登记信息、承保查询信息)初步确定是否派工查勘、是否委托代查勘、是否聘请专家、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或检测鉴定机构等。同时,应将派工处理决定反馈报案中心进行备案,反馈客服中心查勘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派工处理”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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