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1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明确各项费用报销的支出标准,坚持公私分明,节约为本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种货币性费用支出(以下简称各项费用及开支)的开支和报销,主要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预算审定的工作项目合理安排费用支出,并遵循本规定的费用标准。 
第四条  公司各级计划财务部协助本机构总经理管理费用开支,负责统筹安排各项费用开支和报销工作。

第二章  交通费报销标准
第五条  外出公务,一般可申请公务车,如无公务用车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第六条  当日因公发生的出租车票,各部门员工应在两日内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出租车票后签字确认。无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不予报销。报销车票应在票据背面注明乘车原因和路线。
第七条  出租车票实行限时报销制度(含出差在外的市内交通车票),原则上报销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天。超期发票,计划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三章  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  通讯费用报销规定
(一)通讯费用报销依据公司制定的限额标准予以报销;(附件1)
(二)员工通讯费用报销凭有关通讯发票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发票抬头应是员工本人,非员工本人的发票须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其使用手机确为员工本人使用)。超限额以上的通讯费一律由员工自理,公司不再报销;
(三)享受通讯费用报销的员工不得报销购买的通讯工具费用及相关的修理费用;
(四)凡享受公司通讯标准报销的员工,须将移动电话号码留存公司,并应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公司联系,如有反映无法联系月内累计两次者,公司办公室查实情况属实,将取消其当月通讯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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