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理赔损余物资管理规定(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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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业务理赔损余物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受到损失后,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条 损余物资的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
(二)可首先折归被保险人并冲减损失金额;
(三)当折归被保险人并扣减损失金额的处理方式与被保险人协商不成时,可将损余物资全部收回;
(四)追偿回来的物品,可返还被保险人,并追回相应赔款;若经协,商被保险人仍不愿收回的,可按照本规定进行收回处理。
第四条 损余物资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拍卖、价高者得原则,拍卖所得全部冲减赔款。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损余物资的回收和冲减赔款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做好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分支机构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工作效果。
第七条 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损余物资的保管和处理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损余物资保管和处理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
(二)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做好损余物资保管和处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分支机构损余物资保管和处理工作效果。
第八条 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具体落实本机构车险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管理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流程规范的细则;
(二)负责执行损余物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所辖机构做好损余物资回收和冲减赔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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