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办法(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8-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保证总公司财会政策及经营政策的贯彻落实、客观真实地反映省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及时地向上级报告重大事项以及财务管控体系职责的分层落实,根据我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指XX保险公司所有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均由总公司统一委派、垂直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负责人指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国际、国内财经法律、法规,熟悉我国会计准则、制度,熟练掌握金融保险行业会计制度;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
(二)为人正派、正直,服从大局,遵守公司制度,服从上级领导;
(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其中保险业财务工作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会计师中级职称资格;
(四)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公关、分析判断和综合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  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考核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考核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
第六条 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可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选派,也可由省分公司提出候选人,报总公司考核确定。
第七条  委派人员须经总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为委派对象。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或省分公司按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候选人,并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提出任职主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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