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政策汇编(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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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试点城市、区域    2
北京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    2
天津  《天津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投保流程》    3
重庆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4
深圳市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综合保险项目服务方案》    6
武汉市 《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0
苏州高新区 《苏州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企业保费的实施办法(试行)》    12
成都市 《成都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3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3
沈阳市 《沈阳市推进科技保险工作方案》(未找到原文)    26
无锡市 《无锡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7
西安高新区 《西安高新区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8
合肥高新区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保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9
非试点城市、区域    31
福建  《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1
南京  《南京市科技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2
广州   《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34

试点城市、区域
北京  科技保险配套政策简介
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精神,参与科技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确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保险费可列入企业研发费,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100%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北京市科委于2007年设立“科技保险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500万元,对参加科技保险的企业,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50%,补贴上限15万元。
2008年底调整为每家企业保险补贴比例为70%,补贴上限为50万元。
2009年北京市科委会出台相关书面文件,在文件正式出台前,保持现有补贴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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