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保险业务收付管理办法(2017版)(11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业务收付管理,理顺各系统中的保险业务收付操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关于印发**省财产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XX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的“保险业务收付”指保费业务的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收入项目指原保费收入、保险分入业务、共保保费、预收保费和涉及保费增加类批改收入;支出项目指赔款支出(含预付赔款,下同)、手续费支出(包括中介机构和代理人等各渠道手续费下同)、退保支出、共保支出、分保支出和涉及保费减少类批改支出。
第二章  保险业务收支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采用“集中结算”方式,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保险业务收入及支付结算均集中在总公司指定账户统一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公司对所有保险业务收支均实行“零现金”管理,公司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所缴保费均需通过POS机刷卡或转账支付至公司指定保费收入账户;保险业务支出均通过公司指定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为保证业、财数据的一致性,保险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均由业务系统(包括核保核赔、销管、再保等)发起,系统自动传输数据到收付系统,收付系统收到业务收款和付款的数据,即进入业务收入和支付状态。
非转账方式收取保费收入、退保、以及各项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均可由收付系统传输到资金系统后自动进行结算,不得人工干预和手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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