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政策性农房保险大灾理赔工作指引(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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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性农房保险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大灾损失信息,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理赔工作,确保大灾理赔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损失补偿职能,根据公司《XX保险公司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保险发[20XX]XX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农房保险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涝等)或意外事故(火灾),导致承保标的大面积出险的情况。
第二章 临灾预警
第三条 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防灾预警机制,与当地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灾情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入汛期后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获知大灾信息。特别是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易对农房造成大面积出险的灾害,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对灾害发展动向的跟踪,及时掌握灾情进展。
第四条 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信、三农服务网等途径,将大灾预警信息迅速通知被保险人,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并告知出险报案流程。
第五条 提前对可能涉灾地区承保情况进行排查,包括承保方式、保险责任范围、定损标准、标的范围等,确保大灾发生后能尽快启动应对工作。
第三章 灾后应急处理
第六条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大灾理赔应急领导小组,及业务处理、数据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小组,确保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 增加9XXXX接报案坐席,实施接报案岗大灾值班制度,保证最大量受理报案。
鉴于农村地区通讯、交通不便,被保险人报案较为困难,分公司应主动跟踪媒体报道、加强与政府部门、民政部门沟通,掌握整体出险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大灾查勘定损理赔方案。
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在获得气象部门自然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相关分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做好启动现场接报案服务的准备,在灾情集中、交通不便或出险后通信中断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设立现场接报案点,为客户提供服务。现场服务点处除受理客户报案、提供咨询服务外,条件允许时还可以为灾区群众提供休息场所、赠送矿泉水等服务,并协助或代为受理其他主体客户的报案,代表行业提供理赔服务。
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性农房保险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大灾损失信息,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理赔工作,确保大灾理赔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损失补偿职能,根据公司《XX保险公司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保险发[20XX]XX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农房保险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涝等)或意外事故(火灾),导致承保标的大面积出险的情况。
第二章 临灾预警
第三条 系统各级分支机构应建立防灾预警机制,与当地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灾情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进入汛期后应密切关注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获知大灾信息。特别是对于台风、暴雨、暴雪等易对农房造成大面积出险的灾害,要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对灾害发展动向的跟踪,及时掌握灾情进展。
第四条 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信、三农服务网等途径,将大灾预警信息迅速通知被保险人,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并告知出险报案流程。
第五条 提前对可能涉灾地区承保情况进行排查,包括承保方式、保险责任范围、定损标准、标的范围等,确保大灾发生后能尽快启动应对工作。
第三章 灾后应急处理
第六条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大灾理赔应急领导小组,及业务处理、数据统计、财务、后勤保障、宣传报道工作小组,确保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七条 增加9XXXX接报案坐席,实施接报案岗大灾值班制度,保证最大量受理报案。
鉴于农村地区通讯、交通不便,被保险人报案较为困难,分公司应主动跟踪媒体报道、加强与政府部门、民政部门沟通,掌握整体出险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大灾查勘定损理赔方案。
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在获得气象部门自然灾害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后,相关分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做好启动现场接报案服务的准备,在灾情集中、交通不便或出险后通信中断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设立现场接报案点,为客户提供服务。现场服务点处除受理客户报案、提供咨询服务外,条件允许时还可以为灾区群众提供休息场所、赠送矿泉水等服务,并协助或代为受理其他主体客户的报案,代表行业提供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