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考核指标公式及调整事项说明(5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6-04

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科学评价各机构的经营业绩,现对各指标公式及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指标定义
1、保费收入=账面保费收入-当年新增考核应收保费±其他考核调整事项
2、考核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考核调整事项)/已赚保费
综合成本率=净自留赔款/已赚保费+(保单取得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含交强险救助基金)-摊回分保费用+人力成本+职场费用+管理运作费+保险保障基金及监管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日常调整项目±年度调整事项)/已赚保费
3、考核承保利润=(1-综合成本率)*已赚保费±调整事项
4、各项考核调整事项在年度考核时均调整至三级机构。
5、综合成本率和承保利润均为新准则数据。
二、日常调整项目
(一)应收保费
对于当年新增的应收保费(剔除总公司认可的分期付款业务),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考核指标:①全额扣减保费收入实际完成数;②按照新增应收保费相应险类自留比例的50%调减承保利润(承保利润调减数=新增应收保费*(1-该险类分出率)*1/2),并相应调增综合成本率和调减利润。
(二)其它到期未收回应收债权
对于其它到期未收回应收债权(包括应收保证金、押金、其它应收款、应收共保债权等),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考核指标:①全额扣减保费收入实际完成数;②全额调增综合成本率和调减利润。
(二)倒签单保费
对于起保期在上年,但在本年签单的倒签单业务,理由不明确的,该业务保费全额调减保费收入。
(三)日常费用类项目调整
以下费用项目应相应调整综合成本率和承保利润:
需调增的费用:①总部代机构承担的职场费用和税金;②总部代机构承担的其它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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