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损伤之新旧评残标准的简要对比(31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5-24

第一部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脑震荡
新标准    5.10.1.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旧标准    4.10.1.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理论上,较旧标准,脑震荡不再评残。
开颅手术
新标准    5.9.1.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2)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5.10.1.8)开颅术后。
旧标准    4.10.1.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十级伤残,不再计算骨量缺损,颅骨手术即可达等级。
精神障碍
级别    新标准        旧标准
一级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维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维持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三级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维持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维持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维持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六级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维持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维持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维持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修改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修改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并无明显变化,但对于9、10级,新标准中的描述有所更改,对于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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