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之比较(22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5-24

目 录
一.绪论
二.保险理赔实务分析
1.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2.机动车保险方案
3.理赔步骤与程序
三.大陆与台湾保险理赔之比较
1.大陆与台湾保险法的比较
2.大陆与台湾理赔的比较
四.现况分析
1.汽车理赔五大误区
2.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利弊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六.参考文献

一、绪论
“购车险易,理赔难。”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仅是一份责任保险,更是一项政策制度,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政策目的,各国一般从立法、司法、保险三方面采取对策。赋予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受害第三人、使事故每一受害人得到一份保险金保障、道路事故社会救助金对肇事车辆逃逸或者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对受害第三人的救济、明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等等,是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保护受害人、避免保护体系中的漏洞,而应为的政策功能设计。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搁置”事故责任问题,基于“以人为本”、保护事故受害第三人的角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财源保障。面对频繁的交通事故和责任保险金日益成为受害人取得赔偿的主要手段之形势,各国立法机关和实务界纷纷寻找对策,力图使得第三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脱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我们主要就大陆和台湾的保险理赔方案、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并就汽车保险理赔的险种、方案、程序、误区及模式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大家能给予指导。
二、保险理赔实务分析
1、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在此对机动车辆的险种略作分析:
(1) 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 第三者责任险(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 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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