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考核办法(3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5-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全省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保监会和XX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法人保险中介机构。 

第二章  考核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考核的目标:了解保险企业(含法人保险中介机构,下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总体状况,督促指导保险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与蔓延,促进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考核范围覆盖保险企业内控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二)一致性原则。考核标准、范围、程序、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和可比性。
(三)公正性原则。考核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准则,确保考核程序、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要性原则。考核应重点关注商业贿赂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考核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两部分。根据具体测评指标,主要从保险企业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组织领导情况、业务经营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  保险企业内控管理。定性考核,主要考核保险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考核项目包括:
(一)财务管理
考核要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规范的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财务台账,或者中介保费、手续费或佣金收入财务台账。
3、妥善保管现金、支票、空白凭证、密押、印鉴。
(二)内部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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