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重大客户业务管理办法(15页).pdf

已下载:9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4-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客户(以下简称重客)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客业务包括电源重客业务和非电源重客业务。上述业务隶属于经纪渠道或直销渠道项下。
电源重客业务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属于电网以外的电力单位的各类保险业务。电源重客业务分为:中央企业电源业务、地方国企电源业务及其他企业电源业务。
中央企业电源业务是指以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和华能等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所属发电企业的保险业务。
地方国企电源业务是指地方政府所属地方国有发电企业或地方政府所属国有企业兴办的发电企业的保险业务。
其他企业电源业务是指除国有发电企业及国有企业兴办的发电企业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发电企业保险业务。
非电源重客业务指由公司独家承保、共保的投资额在 1.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年保险费在 4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非电源非车险业务;外资经纪非车险业务;
招投标非车险业务。
第三条
重客业务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统括保单或内部联保的方式承保。
异地承保是指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险金额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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