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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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第四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化解犯罪分子利用公司进行洗钱的风险,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活动和过程。
第三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应建立健全包括可疑交易上报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在内的反洗钱内部控制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反洗钱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应加强对《反洗钱法》、《规定》、《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保证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五条 为便利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应大力推动业务过程中使用转帐方式进行收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各机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制定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报当地人民银行、保监局及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权限范围内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八条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反洗钱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立反洗钱监控专职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组织,督促和指导分公司落实执行各项反洗钱法规、制度及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第四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化解犯罪分子利用公司进行洗钱的风险,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洗钱(Money Laundering)指隐瞒或者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来源合法化的活动和过程。
第三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应建立健全包括可疑交易上报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在内的反洗钱内部控制规范,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反洗钱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应加强对《反洗钱法》、《规定》、《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保证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五条 为便利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应大力推动业务过程中使用转帐方式进行收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各机构应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和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制定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报当地人民银行、保监局及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总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权限范围内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八条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反洗钱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立反洗钱监控专职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协调、组织,督促和指导分公司落实执行各项反洗钱法规、制度及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