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综合渠道销售管理暂行办法(47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3-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规范销售队伍管理,完善销售人员激励机制,打造公司高绩效业务团队,提升公司综合渠道销售产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渠道是指以分散业务为目标市场,涵盖多种业务性质与来源、不区分客户类型的销售渠道。综合渠道主要关注车险散单业务、车险小型团单业务、小型企财险、家财险、分散型货运险、分散型意外险业务等产品。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综合渠道与专业渠道清分的策略。综合业务渠道的展业对象为公司在专业化渠道经营策略方面不能触及的客户。
第四条  从事综合渠道销售工作的销售人员称为综合渠道销售人员;由综合销售人员组成的业务团队称为综合业务团队。综合业务团队的组成形式可以是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也可以是各级机构的内设展业团队。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的规定:原则上公司不在四级机构做渠道清分,四级机构不论其业务来源,全部按照综合渠道团队进行管理。具体操作模式如下:四级机构负责人按照综合渠道基本法进行定级。四级机构客户经理实行专业化策略,不允许四级机构客户经理同时开拓中介业务和直销业务,四级机构客户经理按照各自业务所属的渠道进行相应渠道基本法的定级。四级机构团队不设置服务专员。如果四级机构保费超过4000万元,确有渠道清分的必要,经总公司市场部审核同意后,则可以进行清分。四级机构负责人按照四级机构整体保费收入采取综合渠道基本法定级。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组织架构
(一)总公司市场部是公司综合渠道的主管部门。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职能部门是本机构所辖综合渠道的职能部门,集中管理本渠道组织建设、人员管理、业绩考核、预算达成、销售投入,负责建设统一的综合渠道价值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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