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管理办法(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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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农业保险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系统农险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竞争优势。根据省公司相关规章及监管要求,并结合我省农险经营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考核基本原则
(一)促进业务发展原则。为促进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极大地调动农险管理干部的工作积极心,实行量化考核。
(二)促进合规原则。重点考核影响业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指标,即重点考核达不到上级公司考核要求或影响农户利益的指标。
(三)适度奖罚原则。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省公司根据考核结果适度奖罚。
(四)确保实效原则。各级机构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投入、理顺流程、严格管理,切实提高公司农险业务综合实力。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各中支公司农险分管领导及农险部负责人。
(二)考核方式:分阶段性进行考核并兑现奖罚资金。考虑到总公司“XX杯”劳动竞赛的阶段性影响,全年农险考核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4月,第二阶段:5-6月,第三阶段:7-9月,第四阶段:10-12月。
三、    考核指标及标准
考核指标包括:发展、效益、服务、规范、综合5个大类。
(一)发展类指标(基础分35分+附加分20分)
1、调度计划完成率(基础分15分+附加分10分)
调度计划完成率=实际签单保费/阶段调度计划任务
调度计划包括阶段调度计划、每月调度计划。在阶段调度计划的前提下,分解月调度计划。月调度计划数据由各中支公司上报,省公司结合上年签单进度情况适当调整,防止人为少报或盲目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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