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经代投保规则(34页)pdf.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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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2-5
体检规则6-7
财务核保规则8
投保规则—传统险9-17
险种一览表18
主险和附加险搭配表19
风险对照表20-22
附件-《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22
附件-《高额件转账声明书》22
金钻客户投保规则23-27
银钻客户投保规则28-32
优质代理公司投保规则33
基本规则
1. 投保人
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1.2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要求:
a.被保险人为小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b.被保险人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监护人或(外)祖父母,但
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
c.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为父母;如无父母者,则为监护人。
1.3投连险投保人最高年龄为65周岁,不接受65周岁以上投保人投保投连险。被保险人具公司所在地行政区户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或工作。
非公司所在地行政区户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满6个月,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和工作单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满6个月,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
有关经代公司展业之规定:根据保监会2003年9月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3.被保险人年龄计算
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周岁年龄,举例说明如下:
张三,出生日期为1975年1月1日,若于2006年12月31日投保,则张三投保年龄为31周岁;若于2007年1月1日投保,则张三投保年龄为32周岁。
基本规则2-5
体检规则6-7
财务核保规则8
投保规则—传统险9-17
险种一览表18
主险和附加险搭配表19
风险对照表20-22
附件-《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22
附件-《高额件转账声明书》22
金钻客户投保规则23-27
银钻客户投保规则28-32
优质代理公司投保规则33
基本规则
1. 投保人
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1.2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要求:
a.被保险人为小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b.被保险人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监护人或(外)祖父母,但
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
c.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为父母;如无父母者,则为监护人。
1.3投连险投保人最高年龄为65周岁,不接受65周岁以上投保人投保投连险。被保险人具公司所在地行政区户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或工作。
非公司所在地行政区户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满6个月,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和工作单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保时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满6个月,有固定的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
有关经代公司展业之规定:根据保监会2003年9月发布的《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
3.被保险人年龄计算
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周岁年龄,举例说明如下:
张三,出生日期为1975年1月1日,若于2006年12月31日投保,则张三投保年龄为31周岁;若于2007年1月1日投保,则张三投保年龄为3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