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信公司保险代理合作协议(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1-31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渠道与公众客户部
乙方:XX保险股份公司XX区支公司 
总则
为使消费者的手机在日常生活中,因遭受保险条款中所列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保障,促进多方共同受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险标的
由甲方授权的电信所有门店营业厅出售的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号的行货正品手机。
二、保险期限
 每份保险单保期一年。
三、保额及保险费
投保采取定额保险方式,保额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种,对应保费分别为20元和40元。
四、保险约定
1、 未经甲方电信门店出售的,不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号的行货正品手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客户购买的个人电子产品(手机)保险碎屏险,以保险卡上保额为准,保险标的为新手机屏幕(由手机经销商销售手机时销售);此保险仅可生效一次,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客户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卡交回保险公司。
3、保险标的: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号的行货正品手机。 保险责任:意外跌落、碰撞、外力挤压原因导致的手机屏幕破碎。除外责任:保险条款中常规的责任免除、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或导致的各种间接损失、操作人员过失或误操作导致的个人电子产品损失、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卡和《个人电子产品(手机)保险碎屏险投保告知书》登记日期的次日为起保日期进行计算。
4、理赔流程:客户手机发生碎屏后,客户须在24小时内拨打XXXXX通知我公司,并第一时间携带索赔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严禁客户自行拆卸或交由其它没有公司授权的手机维修点进行更换屏幕。如客户自行拆卸或到其它没有公司授权的手机维修点进行更换,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报案登记后客户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更换屏幕,手机维修好后先行支付维修费用,然后携带维修发票和更换屏幕件交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理赔约定进行赔付。( 注:更换掉的屏幕必须是原手机屏幕,如发现不一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XX电信公司保险代理合作协议(4页).doc

所需圈币:60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