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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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保险公司XX中心支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满足保险代理业务客户的融资需求,拓展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促进银保双方的共同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相关定义
(一)现金价值:指保险单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扣除管理费、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可以返还给投保人的现金净额;
(二)质押比率: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占质押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比率;
(三)本协议所指乙方含所辖蓬安县支行、营山县支行、顺庆支行、南部县支行、嘉陵区支行、高坪区支行、西充县支行、蓬安县支行、仪陇县支行、阆中市支行、。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支机构按此协议遵照执行。
第三条  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可以以甲方为保险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千里马B款,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险种(若为多项险种,见清单)保险单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用于质押的保险单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对保险单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栏注明“法定”字样的,投保人必须在保险单上明确指定受益人,甲方应当将乙方变更为保险单第一“受益人”,并给乙方出具已变更为第一“受益人”的书面文件;
(三)保险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是指在借款申请提出前最近一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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