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风险防控机制研究(4页).doc

已下载:3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2-31

【摘要】通过对安徽、河北两省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调查发现,由于农户的信贷理念、保险与农信社的合作形式、业务程序、人员素质与管理等原因,导致小贷险的承保风险加大、小额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加大,影响到小贷险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在信用和补偿、长期合作、业务执行和管理、创新和程序规范等方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关键词】银保合作 农村小贷险 风险 防控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农业生产容易遭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进而降低了其还款能力。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保险可弥补农村信贷主体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避免其因损失而无法偿付贷款造成的信贷风险,也为保险公司扩展了业务空间。所以,在银保合作发展的道路上,风险防控机制必然是个重要课题,它决定着银保合作能否得以维系、新常态下农业基础地位能否得以巩固。 
一、安徽和河北农户小贷险的运行模式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12日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提出“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之后安徽和河北的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项目逐步发展起来,两省采取了基本相同的运行模式: 
 
运行机制图 
(一)三方当事人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对投保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未能按期偿还的贷款,承担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的一种责任保险。其基本模式涉及两方当事人,即“信贷+保险”。为推动农业发展,调动金融和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安徽和河北重点推广地区的县政府积极给与财政支持,建立“信用协会+信贷+保险”的共生模式。这是在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加入农户信用协会或农业政策性担保服务中心作为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负责调查农户的资信情况,为农户的小额贷保险提供担保,由政府提供一部分保费补贴。 
(二)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三部分组成。保险费率采取的做法是,对于具有自然人属性的借款人,在其投保小贷险时,应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对于借款企业,当其出现违约不按时还款时,保险机构依据合约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归还借款企业所欠银行的贷款本息。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合计费率,不会高于贷款本金的2.0%。对小额贷款利率的规定是,原则上不应超过央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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