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人生保障计划(整付保费)(7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12-30
1 双方的协议
定义 1.1 在本保单中(包括美好人生保障计划(整付保费)(「本计划」)及所有附加保障(如有)) ,「本公司」或「我们」是指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阁下」是指本保单的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单持有人。
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障生效日期,即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单缮发日期(「保单生效日」)。任何其后增加的保障或保障的更改,其生效日期将是显示於有关批註的日期(由本公司釐订)或是有关变更之生效日期(由本公司釐订),以较后者為準。
合约 1.2 本保单乃 阁下与本公司之间的法律合约,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向 阁下支付列明於 阁下人寿保险证书上的保障。阁下与本公司之间的整份合约由本保单的每一页组成,包括人寿保险证书、投
保书、补充投保书(如有)及批註(如有)。
阁下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完整及正确的资料。
本公司乃根据 阁下在投保书、补充投保书及任何有关本保单的文件中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接受 阁下的投保申请。假如有关资料其后被发现不完整或不準确,或 阁下不遵守本保单的任何条件,则纵使本保单已获缮发,本公司仍可决定本保单為无效。
本保单仅由人寿保险证书显示的保单生效日至保障期满日期间提供保障,并受本保单的条款及细则规限。本保单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作出詮释并受其规范。
假如本保单需就其条款及细则进行任何更改,本公司将向 阁下发出一份批註以反映该项更改, 阁下应将它夹附於保单内妥為保存。
冷静期 1.3 本公司希望 阁下会完全满意本保单,否则 阁下有权改变主意。只要本保单未曾作出任何理赔, 阁下可将保单连同书面要求寄回本公司,以要求退还已缴交的保费(不包括利息)。该书面要求必须经 阁下签署,并连同本保单於以下限期内直接送抵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於(a)保单交付予 阁下或 阁下代表后,或(b)发出有关通知书(以说明本保单已经备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期)予 阁下或 阁下代表后,起计的二十一天内,以较先者為準。
「保费」一词是指本保单下就所有保障收取之保费的总和,不论其缴付模式及/或缴付次数為何。
第三方权利 1.4 本保单没有亦无意衍生任何第三方权利。本保单之任何条款并不赋予第三方任何权利或利益,不论直接或间接、明示或默示,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或依赖本保单之任何条款,而任何衍生或赋予第三方与本保单有关之合同或其他权利的法例并不适用於本保单。
定义 1.1 在本保单中(包括美好人生保障计划(整付保费)(「本计划」)及所有附加保障(如有)) ,「本公司」或「我们」是指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阁下」是指本保单的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单持有人。
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障生效日期,即人寿保险证书上显示的保单缮发日期(「保单生效日」)。任何其后增加的保障或保障的更改,其生效日期将是显示於有关批註的日期(由本公司釐订)或是有关变更之生效日期(由本公司釐订),以较后者為準。
合约 1.2 本保单乃 阁下与本公司之间的法律合约,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单向 阁下支付列明於 阁下人寿保险证书上的保障。阁下与本公司之间的整份合约由本保单的每一页组成,包括人寿保险证书、投
保书、补充投保书(如有)及批註(如有)。
阁下有责任向本公司提供完整及正确的资料。
本公司乃根据 阁下在投保书、补充投保书及任何有关本保单的文件中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接受 阁下的投保申请。假如有关资料其后被发现不完整或不準确,或 阁下不遵守本保单的任何条件,则纵使本保单已获缮发,本公司仍可决定本保单為无效。
本保单仅由人寿保险证书显示的保单生效日至保障期满日期间提供保障,并受本保单的条款及细则规限。本保单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作出詮释并受其规范。
假如本保单需就其条款及细则进行任何更改,本公司将向 阁下发出一份批註以反映该项更改, 阁下应将它夹附於保单内妥為保存。
冷静期 1.3 本公司希望 阁下会完全满意本保单,否则 阁下有权改变主意。只要本保单未曾作出任何理赔, 阁下可将保单连同书面要求寄回本公司,以要求退还已缴交的保费(不包括利息)。该书面要求必须经 阁下签署,并连同本保单於以下限期内直接送抵本公司香港总办事处:於(a)保单交付予 阁下或 阁下代表后,或(b)发出有关通知书(以说明本保单已经备妥及冷静期的届满日期)予 阁下或 阁下代表后,起计的二十一天内,以较先者為準。
「保费」一词是指本保单下就所有保障收取之保费的总和,不论其缴付模式及/或缴付次数為何。
第三方权利 1.4 本保单没有亦无意衍生任何第三方权利。本保单之任何条款并不赋予第三方任何权利或利益,不论直接或间接、明示或默示,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或依赖本保单之任何条款,而任何衍生或赋予第三方与本保单有关之合同或其他权利的法例并不适用於本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