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修理厂、定损分中心、理赔服务分中心设立审批——流程描述(5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2-29

1  目的
为建立修理厂合作标准,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分公司要按照流程标准,对辖区内推荐修理厂合作的设立审批进行规范统一。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设立推荐修理厂、定损分中心和理赔服务分中心的审批的使用。
3  术语
3.1  推荐修理厂是符合《XX保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合作管理办法》中的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单位(包括4S店和修理厂),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需要,按规定的程序设立。
3.2  定损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在推荐修理厂营业场所设立远程定损中心(点),为在本厂修理的人保财险客户提供车辆定损远程服务的非经营性实体。
3.3  理赔服务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共同设立的,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拆检、集中定损,受理客户提交的理赔单证,提供汽车相关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咨询等)的非经营性实体,理赔服务分中心原则上设立在合作的4S店。
4  职责
4.1  地市级分公司 
对于拟设立理赔推荐修理厂、定损服务分中心、理赔服务分中心的,负责向省公司理赔事业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地市公司及以上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协议范本与修理厂签订合作协议,在签署15日内向省级分公司理赔事业部报备。对于协议范本修改的要提前向省公司申请,省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修订。
签订协议后,地市分公司给合作单位统一悬挂相应的LOGO牌匾。并对推荐修理厂代码管理规定进行编码,上报维护。
4.2  省级分公司
负责审批地市公司上报材料,下发省公司意见,并下发LOGO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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