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2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2-20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盗窃、抢劫、哄抢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哄抢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全车被骗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保险期限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次运输的保险责任起讫期是,自运离保险凭证(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运地时起,至运抵保险凭证(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时止。但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卸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从抵达目的地当日零时起计算最多延长48小时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本单位职工、雇佣人员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导致被保险货物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2、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纠纷;
3、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原因。
第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知或应当获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 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货物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保险人就损失扩大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处理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2页).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