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发展部、保经代单位、营销服务部及其他展业人员反洗钱实施细则(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2-20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各地区市场发展部、保经代单位、营销服务部及其他展业人员反洗钱工作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  客户身份识别
1. 本细则要求识别身份的客户是指保费金额在现金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转账人民币20万(或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直保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下称大额客户);
2. 本细则所称退还保费情况下的身份识别,其对象是指向退保客户退还保费在人民币1万元(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退保申请人。
3. 本细则要求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是指以下证件的复印件:
(1)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护照等有效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特别经营应具备的资质或证明文件(如有必要)
4. 本细则要求确认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2)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第三条  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如下:
1. 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部门重要课题加以推进;
2. 在部门内选拔合适员工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工作情况;
3. 审核、确认反洗钱联系人报告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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