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7-01-09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总公司财务部及各地区财会处反洗钱工作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条  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如下:
1.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部门重要课题加以推进;
2.在部门内选拔合适员工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工作情况;
3.审核、确认反洗钱联系人报告的大额、可疑交易;
4.配合完成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现场走访等对应工作;
5.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员工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职责如下:
(1)对业务处理中发现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大额交易,发现后立即填写大额交易分析报告书,报告给部门反洗钱联系人:
单笔或当日累计现金保费收入、现金赔款支出或现金退还保费达人民币20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可疑交易行为为依据,当在处理的业务中发现有涉嫌洗钱的可疑情况或交易、行为发生时,立即填写可疑交易(行为)分析报告书,并报告给部门反洗钱联系人;
(3)妥善保管收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
(4)配合完成其他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  部门反洗钱联系人是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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