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电网非车险重大保险事故报告管理规定(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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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理赔品质,有效控制电网非车险业务赔付率,及时对发生的重大保险事故做出反应,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及公司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电网非车险业务重大保险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电网非车险业务重大保险事故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单次事故估损金额符合以下规定的案件,视为重大保险事故。
(一)财产险(含利损险)、机损险(含利损险)、工程险类业务,估损金额超30万元(含30万元)的案件。
(二)供电责任险业务,财产估损金额超5万元(含5万元)或受损用户超150户(含150户)的案件;人伤估损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案件。
(三)其他电网非车险业务,估损金额超30万元(含30万元)的案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同样视为重大保险事故。
(一)已在公司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电网客户,所属职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已在公司投保供电责任险的电网客户,所属供电区域内,由电网客户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造成3人以上(含3人)第三者人身伤亡事故。
(三)已在公司投保供电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电网客户,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被当地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负面宣传报道的事件。
(四)可能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分公司、电力保险处接到重大保险事故报案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制《电网非车险业务重大保险事故报告表》(附件1),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电力保险处负责人)签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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