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电网非车险共保业务赔款分摊管理规定(11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非车险共保业务赔款分摊管理,提高主共保业务赔款摊回、从共保业务赔款支付效率和准确性,巩固与共保人的合作关系,根据保监会监管规定和总公司业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三条  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分公司、电力保险处开展电网非车险共保业务赔款分摊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电力保险处负责人为电网非车险共保业务赔款分摊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电网业务部、电力保险处为具体操作部门。
第五条  各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属地电网非车险共保业务的赔款分摊工作。
第二章  主共保业务赔款摊回管理
第六条  各级单位应定期统计业务、财务系统未进行赔款摊回的主共保赔案清单,并进行核对。
第七条  赔款摊回工作的处理、审批
(一)分公司承保出单的电网非车险主共保业务,赔款摊回工作由分公司审批、处理;分公司成立前的电网非车险主共保业务,赔款摊回工作由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分公司负责处理。
(二)电力保险处负责属地电网非车险主共保业务的赔款摊回处理,总公司电网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八条  赔款摊回时效
电网非车险主共保业务赔款摊回工作要求在赔案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后的三个月内开始,在半年内完成上述赔款摊回工作。
第九条  赔款摊回操作流程
(一)处理单位经办人员整理已经支付赔款的赔案清单,按共保协议约定的份额,计算从共保方应分摊的赔款,特别注意查勘费用的分摊约定。
(二)由处理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电网非车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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