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水灾案保险初步报告(29页)doc.rar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1-24

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
兹受贵公司20XX年04月05日委托,关于XX高速公路XX至XX(XX)段XX标“20XX.04.01”水灾一案进行保险公估工作,我公司立即开始准备工作,成立公估小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XX年04月05日接到贵公司的保险公估委托后,我公估人员于20XX年04 月07日、4月10日-13日、5月7日-8日等先后三次赶赴事故发生地—XX省XX市XX县,对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勘、损失核定、汇总统计、理算等工作,现将保险初步公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基本情况:
投 保 人:XXXX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汉坪建设管理处
保 险 人: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3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XX省分公司(3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1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X分公司(10%)
永安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10%)
被保险人:XXXX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汉坪建设管理处
中交一公局XX工程有限公司XX高速公路XX至XX(XX)段XX项目经理部
承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 单 号:AXIA13035014Q000004W
保险金额:RMB 560,328,756.00(物质损失部分)
免 赔 额: 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
1、地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1,00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损失限额为保险金额的80%;
2、桥梁、隧道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1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特殊风险事故(暴风、暴雨、洪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15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4、一般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10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限:建设期: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至颁发竣工证书之日止。
适用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基本条款(2009版)
扩展条款、特别约定:
1、重置价值条款
2、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3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3、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特别约定2: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只要受损工程属于被保险财产,且被保险人缴纳了相应保险费,则承保公司同意按照其实际损失予以赔付。本保单进一步约定,无论本保险工程的材料在本保险期内以何种状态存在于工地上或仓储地,只要将会成为被保险工程的一部分,则该材料属于被保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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