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理论与实务(53页).ppt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11-07
内容大纲
壹、劳工保险的意义
贰、劳保普通事故保险
参、劳保职业灾害保险
肆、未来愿景
壹、劳工保险的意义
●立法目的:
劳工保险条例第1条: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 社会安全。
●特性:
强制保险
在职保险
互助原则
危险分担
贰、劳保普通事故保险
一、承保
(一)劳保加保对象
(二)投保单位之责任与义务
(三)保险效力
(四)保险年资
(五)投保薪资
1.强制加保对象 (劳保条例第6条)
⊙年龄:15岁以上,60岁以下劳工
(1)受僱於僱用劳工5人以上之公司、行号之员工。
(2)不得参加公保之政府机关及学校之员工。
(3)受僱从事渔业生產之劳动者。
(4)在政府登记有案之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
(5)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职业工会会员或渔会甲 类会员。
(一)劳工保险加保对象(被保险人)
2.自愿加保对象 (劳保条例第8条)
(1)受僱於第6条第1项规定各业以外之员工。
(2)受僱於僱用4人以下之第6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 定各业之员工。
(3)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 。
(4)参加海员总工会或船长公会之外僱船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