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理论与实务(53页).ppt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11-07

内容大纲 
壹、劳工保险的意义 
贰、劳保普通事故保险 
参、劳保职业灾害保险 
肆、未来愿景 
壹、劳工保险的意义 
●立法目的: 
劳工保险条例第1条: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 社会安全。 
●特性: 
强制保险 
在职保险 
互助原则 
危险分担 
贰、劳保普通事故保险 
一、承保 
(一)劳保加保对象 
(二)投保单位之责任与义务 
(三)保险效力 
(四)保险年资 
(五)投保薪资 
1.强制加保对象 (劳保条例第6条) 
 ⊙年龄:15岁以上,60岁以下劳工 
(1)受僱於僱用劳工5人以上之公司、行号之员工。 
(2)不得参加公保之政府机关及学校之员工。 
(3)受僱从事渔业生產之劳动者。 
(4)在政府登记有案之职业训练机构接受训练者。 
(5)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职业工会会员或渔会甲    类会员。 
(一)劳工保险加保对象(被保险人) 
2.自愿加保对象 (劳保条例第8条) 
(1)受僱於第6条第1项规定各业以外之员工。 
(2)受僱於僱用4人以下之第6条第1项第1款至第3款规 定各业之员工。 
(3)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 。 
(4)参加海员总工会或船长公会之外僱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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