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统计管理规定(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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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保险统计: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对所属各级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外部统计: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内部统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管理的需求,报送和提供内部管理统计数据。
第三条    公司统计工作以服务于公司经营管理为宗旨,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统计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总公司发展策划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统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保监会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统计制度,组织、协调总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统计信息工作,明确统计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及报送流程,并监督、管理和检查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研究、建立公司统计指标体系,确定上报统计信息、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内容和汇总方法;
(三)负责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工作,编制统计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决算报等定期报表以及其他临时性报表,组织发布公司统计资料;
(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与推广;
(五)协调总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总公司信息技术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其统计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发或引进高效、稳定的统计信息系统,保证系统安全、稳定;
(二)负责统计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公司统计信息上报系统与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连接安全、顺畅,保证统计信息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符合保监会的数据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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