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电话营销合作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1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话营销合作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业务,是指分支机构电销专业团队收集客户信息,与客户基本达成投保意向后,委托电话营销中心坐席团队使用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促成客户投保的车险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和电销坐席团队。

第二章 电话营销合作业务模式
第四条  电销业务单独核算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电话营销业务应单独核算。电销业务相关的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费用等应在财务科目上单独记录、统计与核算。
第五条  电话营销业务归属
公司电话营销采取全落地模式,即所有电话营销业务产生的保费和赔款全额计入落地分支机构。
第六条  电话营销业务两核管理
依据公司两核授权管理要求,公司电话营销业务核保、核赔由落地分支机构负责,超权限的报总公司两核专业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电话营销业务职责分工
总公司负责电话营销市场策划、渠道管理、产品报批、系统支持和作业现场管理。分支机构负责电销合作业务客户信息收集、属地展业宣传、客户引导和后续落地服务。
第八条  电话营销业务变动费用管理
公司电话营销中心负责电话营销业务变动费用统筹管理,电话营销业务变动费用依据工作量在总公司电话营销中心与分支机构之间匹配使用。
第九条 电话营销合作业务流程分为呼入和呼出两种方式:
(一) 呼入合作业务流程
分支机构电销专业团队与客户达成投保意向后,引导客户主动拨打公司电销全国统一电销热线XXXXXXXXXX,发起电话车险投保,由电销坐席团队完成车险投保条件确认,生成订单(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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