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产品管理办法(19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开发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产品开发机制和产品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产品创新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开发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宗旨,在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多方参与、集中管理”的产品开发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
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中提到的部门名称仅指总公司相应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产品精算部牵头,财产险部和车险部等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公司年度产品开发计划。产品精算部负责产品开发立项的初审、产品体系、产品定价、综合性产品开发及产品报批(备)等工作。财产险部和车险部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各产品线的产品信息搜集、提交开发需求等工作。
第七条  产品定价实行精算责任人负责制。产品定价与价格调整均需由保监会认可的精算责任人审核,并出具《精算责任人声明书》(见附件1)。
第八条  保险条款实行法律责任人负责制。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均需由保监会认可的法律责任人审核,并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见附件2)。
第九条  财产险部、车险部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承保理赔政策的制定、实务规程的制定;电力业务发展部、营销管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产品培训手册、营销手册的编写、产品营销计划及推广方案的制定。
第十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产品软件程序的开发与维护,并督导检查分支机构产品软件程序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产品备案的统筹管理、区域性产品的开发,也可以参与总公司重点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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