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保险中介行业的税会处理(5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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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保险中介行业的税会处理

营改增概况营改增政策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会计业务的处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管提纲
营改增时间表
“营改增”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宗旨: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积极效应
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达到6412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预计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这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营改增”对于第三产业的推动效果也较为明显,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经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
保险业定义的变化
原营业税: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现增值税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营改增带来的环境变化
改为征收增值税后, 专业或兼业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开取增值税发票以供保险公司进行抵扣个人代理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需要到税务局代开直销人员完全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想要控制增值税规模,就会更倾向于与专业或兼业的中介机构合作,而控制个人代理人以及直销人员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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