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核保实务(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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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众责任险核保概述
一、公众责任险特性
公众责任险,又称综合责任保险或普通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法人或公民因疏忽、过失行为致使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项保险业务。它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极广的险别。它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团体、家庭、个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我们的公众责任险,实际上是场所责任险,是在参考了国际上通行的同类保险条款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按事故发生基础设计的。是承保任何自然人、法人在保单列明地点于保险有效期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除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应付给索赔人的诉讼费用及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被保险人自己支出的诉讼费用,但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责任不能超过保单上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或累计赔偿总限额。尽管公众责任险都是承保被保险人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同的投保人对公众责任险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保险人设计了各种专门的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险的种类
公众责任险的种类很多,实务中有些险种是在公众责任险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或者展业方便,而在遵循公众责任保险一般原则基础上演变的产品。目前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要求,为特定的对象度身定做,设计出了适合于不同的专业行业特色的公众责任险。但是无论如何演变,其基本框架是同构的。主要有:
1、展览会责任保险
1.1保险对象
承保的展览场所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同时通过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验收。
1.2承保地域范围
投保单和保险单上列明的展览场所内。
1.3主要保险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请人员在展览场所进行展出工作、装卸展品、运转机器以及疏忽行为所引起1)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的损失;2)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3)雇请中国工作人员人身伤亡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1.4赔偿限额的确定
可根据保险费率表中相对应的赔偿限额,与客户协商确定。其中每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1.5保险费率
为月费率,根据所承保的保险责任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承保费率,可根据总公司制定的费率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在30%范围内浮动。
1.6免赔额的确定
对财产损失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免赔额。
1.7保险期限
一般与展览期限保持一致,多为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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