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总部督察督办工作规则(6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1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察督办管理,促进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XX保险公司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督察督办工作是指为服务公司科学民主决策,对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对上级单位、监管机关、公司领导决策机构下达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完成质量的一项工作。包括决策服务、立项交办、跟踪督办、事项办结、考核评价等流程。
第三条    督察督办工作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部是督察督办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事项交办、督促检查、调研分析、情况通报、考核评价以及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督办事项有效落实。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月度例会分公司提出问题的督办工作。
第六条    督办事项由承办部门具体落实。承办部门依据事项内容和业务职能确定。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协调各方共同办理。
第七条    承办部门负责人是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推动督办事项的办理,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第八条    建立督察督办联络体系。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办事项的确认、联络、催办等工作。各部门应指定一名督察督办联络人,负责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    工作范围和方式
第九条    工作范围:
(一)保监会、国家有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和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二)公司年度、年中、季度工作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公司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专题会议等会议精神、确定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
(四)公司月度例会分公司提交的问题和建议;
(五)其它需要督察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工作方式:
(一)印发正式文件;
(二)下达督办通知单;
(三)印发通知公告进行公示;
(四)跟踪进展、督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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