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到香港购保险答疑二十问(17页)P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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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到香港购保险答疑二十问

“根据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之保险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寿保险均属合法,不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摘自保险业监理处复函档桉号INS/ADM/7/1) ,香港特区政府“保险业监理处”是香港保险业的政府主管行政部门。
香港保险签署地在香港为合法保单,签署地在香港境外为非法保单。中国大陆人士来港投保,需要提交合法来港证件,进行登记,复印存档,专人验证,以确保投保地点在香港本地。
一经在香港合法投保,客户将来的售后和理赔服务均无需亲自到香港保险公司办理。香港保险业实行代理制度,每个客户终身都有一个保险代理专人服务。
如有需要,客户可以选择两种理赔方式:
(1)客户直接寄索偿单据或别的服务申请给代理人,带回公司,理赔完毕,由公司直接寄有客户姓名的现金支票予客户,并去信确认。
(2)客户直接跟保险公司服务部联系,将索偿资料寄往公司,公司理赔完毕,将现金支票寄予客户。
另外,每个客户,都会拥有一个网上服务账户,可以透过公司网址,了解自己账户数据,并每年均可收到红利派发信息的信件,以及与服务有关的信件通知。
国内与香港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的对比表
内地某保险公司XX人寿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而香港保险没有免责条款,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日一年之内自杀不保之外,无论什么情况的生命离世都可以获得理赔。
香港保险可以选择港币保单,也可以选择美元保单,一些投资险甚至可以选择欧元、澳元等货币。
在香港,港币和美元都是可自由兑换货币,更国际化,投资管道更广,而人民币目前是不可以自由兑换货币的,投资管道相对比较窄,所以人民币保单并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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