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推荐修理厂合作管理办法(54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一)规范与推荐修理厂的合作,有效防范维修环节的欺诈风险与理赔渗漏。通过规范合作协议,明确修理厂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规范对推荐修理厂的管理,有效控制合作风险;不断丰富和完善手段,有效防范维修环节的欺诈风险和理赔漏损。
(二)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全国维修合作服务网络,将有雄厚实力的修理企业及地区影响力较大的修理企业融入到全国维修合作服务网络中去,构建一流的车险理赔服务平台;通过规范合作,提升事故车辆的维修质量和维修服务水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维修资源换取增值服务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整合理赔资源,以服务促发展。通过加强理赔与承保的互动,进一步整合理赔资源,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实现以服务促发展,支持车险业务发展。
第二条 推荐修理厂合作类型
公司根据修理厂的维修资质、与公司业务合作规模、合作深度、合作效益、服务资源等因素,选择社会信誉好、技术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大的修理厂作为公司事故车辆的推荐修理厂。
原则上,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单位(包括4S店和综合类修理厂),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可确定为推荐修理厂。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在推荐修理厂设立定损分中心。定损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在推荐修理厂营业场所内设立远程定损终端,为在本厂修理的公司客户提供车辆定损远程服务的非经营性实体。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在推荐修理厂设立理赔服务分中心。理赔服务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共同设立的,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拆检、集中定损,受理客户提交的理赔单证,提供汽车相关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咨询等)的非经营性实体,理赔服务分中心原则上设立在合作的4S店。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修理厂,公司可与其签署直赔服务合作协议,提供直赔服务。
第三条 推荐修理厂的功能
(一)为公司车险客户提供车险理赔服务,主要包括:
1.引导出险客户向XXXXX专线报案,严禁代客户报案;
2.遵守与我公司签署的遵守与我公司签署的换修标准和维修价格协议,根据公司的定损单,快速保质对推荐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3. 协助受理客户提交的索赔资料并上传给公司;
4.为客户提供索赔指引;
5. 根据与我公司签订的《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向公司客户提供免费洗车、车辆检测、代办年审、代步车等增值服务。
第一条 目的
(一)规范与推荐修理厂的合作,有效防范维修环节的欺诈风险与理赔渗漏。通过规范合作协议,明确修理厂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规范对推荐修理厂的管理,有效控制合作风险;不断丰富和完善手段,有效防范维修环节的欺诈风险和理赔漏损。
(二)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全国维修合作服务网络,将有雄厚实力的修理企业及地区影响力较大的修理企业融入到全国维修合作服务网络中去,构建一流的车险理赔服务平台;通过规范合作,提升事故车辆的维修质量和维修服务水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维修资源换取增值服务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整合理赔资源,以服务促发展。通过加强理赔与承保的互动,进一步整合理赔资源,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实现以服务促发展,支持车险业务发展。
第二条 推荐修理厂合作类型
公司根据修理厂的维修资质、与公司业务合作规模、合作深度、合作效益、服务资源等因素,选择社会信誉好、技术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大的修理厂作为公司事故车辆的推荐修理厂。
原则上,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单位(包括4S店和综合类修理厂),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理赔服务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可确定为推荐修理厂。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在推荐修理厂设立定损分中心。定损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在推荐修理厂营业场所内设立远程定损终端,为在本厂修理的公司客户提供车辆定损远程服务的非经营性实体。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在推荐修理厂设立理赔服务分中心。理赔服务分中心是公司与推荐修理厂合作共同设立的,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拆检、集中定损,受理客户提交的理赔单证,提供汽车相关服务(如道路救援、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咨询等)的非经营性实体,理赔服务分中心原则上设立在合作的4S店。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修理厂,公司可与其签署直赔服务合作协议,提供直赔服务。
第三条 推荐修理厂的功能
(一)为公司车险客户提供车险理赔服务,主要包括:
1.引导出险客户向XXXXX专线报案,严禁代客户报案;
2.遵守与我公司签署的遵守与我公司签署的换修标准和维修价格协议,根据公司的定损单,快速保质对推荐送修车辆进行维修;
3. 协助受理客户提交的索赔资料并上传给公司;
4.为客户提供索赔指引;
5. 根据与我公司签订的《推荐修理厂合作协议》,向公司客户提供免费洗车、车辆检测、代办年审、代步车等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