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寿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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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简化规则对比……………3
一般投保规则……………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保额上限  1 项  无
取消重大疾病风险保额≤300 万保额上限;
特殊人群投保
规则
9 类特殊人群  3 类特殊人群
取消孕妇、家庭主妇、学生、非本地人、离退休人员、军人
六类特殊人群投保限制;
简化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
地区分类
寿险 5 类、 重
疾 5 类
3 类
原寿险、重疾各分 5 类地区,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不一
致;本次调整后仅划分 3 类,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一致;
体检规则——
年龄分段
5 段  3 段
原体检年龄分段为 5 段, 本次简化为 3 段, 以 40/50 为节点;
放宽 56 岁及以上人群体检额度
体检规则——
体检效力
2 类  1 类
原规则中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及保额不同,体检报告有效期分
别为 6 个月、12 个月,现统一为 12 个月内有效
高风险职业保
额限制
保额限制严  放宽保额限制  五、六类职业投保寿险、意外险的保额上限均予以适度放宽;
生调规则——
地区分类
重点地区与
非重点地区
3 类  生调地区分类与体检地区分类保持一致,不再单独分类;
附加险规则
取消趸交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主险交费期满后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的限制,主险有效期内均可附加及续保短期附加险
特殊险种规则
—保额上限
取消 6 个险种保额上限,参照一般规则核保
特殊险种规则
—主附险配比
取消 2 个险种主附险搭配的保额限制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 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17 周岁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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