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核保指引(8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07-29
I. 居住地风险的分類
组别一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目前在香港以外地区工作或居住一年或以上的人士。
组别二 未持有香港身份证的短期访港旅客。
组别三 持有臨时香港身份证(未有香港居留权),目前在香港工作或居住的人士。
组别四 持有臨时香港身份证的中国内地人士(未有香港居留权),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或居住的人士。
II 申请程序及重要备註:
1. 投保人必须在香港签署投保申请书。
2. 属组别二的人士,受保人及/或投保人必须递交以下经签署 ( 註:经由受保人及/或投保人签署及由理财顾问以見证人身份签署) 的有效旅游证件页副本: 1) 显示个人资料页2) 附有香港入境处盖章确定入境日期页 3) 显示最近签证进入香港页。
**所有签名式样必须与人寿保险申请书上的一致。
3. 属组别二的人士,此指引只适用於在其拥有国籍的国家工作及居住的受保人(例如新加坡籍人士在新加坡工作及居住)。 受保人如非在其
拥有国籍的国家工作及居住,请将有关个案递交核保部按个别考虑。
4. 投保人必须提供香港聯络地址。
5. 此指引只适用於在职成年人士。若受保人為家庭主妇或儿童,须按个别情况考虑。
6. 任何投保额超过美元 500,000 的申请,须经精算部及再保公司特别报价及核准。
7. 吸烟者及非吸烟者保费率适用。
8. 投保人可选择任何一种缴交保费方式。如选择自动转账缴交保费,须提供香港的银行户口。除保险顾问為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外,不接受保
险顾问的银行账户用作自动转账缴交保费。
9. 所有投保申请所需的验身及 / 或检查必须在香港进行。
10. 核保部会按个别情况,如原居地、个人背景及投保额等,决定所需的医療及财务等核保要求。
11. 此指引只供參考用途,核保部会按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12. 任何并未包括在此指引内的国家、城巿、环境或情况,请聯络个人寿险行政部─核保部以作个别考虑。
13. 本公司不接受以下人士投保投资相連计划:i) 美国护照持有人; 或 ii) 填报美国地址的人士; 或iii) 声明目前正在美国居住的人士。
14. 本公司不接受以下人士的投保申请:i) 日本护照持有人; 或 ii) 填报日本地址的人士。详情请查阅日本人士核保指引(第八页)。
组别一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目前在香港以外地区工作或居住一年或以上的人士。
组别二 未持有香港身份证的短期访港旅客。
组别三 持有臨时香港身份证(未有香港居留权),目前在香港工作或居住的人士。
组别四 持有臨时香港身份证的中国内地人士(未有香港居留权),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或居住的人士。
II 申请程序及重要备註:
1. 投保人必须在香港签署投保申请书。
2. 属组别二的人士,受保人及/或投保人必须递交以下经签署 ( 註:经由受保人及/或投保人签署及由理财顾问以見证人身份签署) 的有效旅游证件页副本: 1) 显示个人资料页2) 附有香港入境处盖章确定入境日期页 3) 显示最近签证进入香港页。
**所有签名式样必须与人寿保险申请书上的一致。
3. 属组别二的人士,此指引只适用於在其拥有国籍的国家工作及居住的受保人(例如新加坡籍人士在新加坡工作及居住)。 受保人如非在其
拥有国籍的国家工作及居住,请将有关个案递交核保部按个别考虑。
4. 投保人必须提供香港聯络地址。
5. 此指引只适用於在职成年人士。若受保人為家庭主妇或儿童,须按个别情况考虑。
6. 任何投保额超过美元 500,000 的申请,须经精算部及再保公司特别报价及核准。
7. 吸烟者及非吸烟者保费率适用。
8. 投保人可选择任何一种缴交保费方式。如选择自动转账缴交保费,须提供香港的银行户口。除保险顾问為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外,不接受保
险顾问的银行账户用作自动转账缴交保费。
9. 所有投保申请所需的验身及 / 或检查必须在香港进行。
10. 核保部会按个别情况,如原居地、个人背景及投保额等,决定所需的医療及财务等核保要求。
11. 此指引只供參考用途,核保部会按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12. 任何并未包括在此指引内的国家、城巿、环境或情况,请聯络个人寿险行政部─核保部以作个别考虑。
13. 本公司不接受以下人士投保投资相連计划:i) 美国护照持有人; 或 ii) 填报美国地址的人士; 或iii) 声明目前正在美国居住的人士。
14. 本公司不接受以下人士的投保申请:i) 日本护照持有人; 或 ii) 填报日本地址的人士。详情请查阅日本人士核保指引(第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