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货运险理赔实务指引(29页).doc
已下载:5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07-26
目 录
一、现场查勘
二、责任分析与确定
三、损失确定
四、赔款理算
五、核赔
六、赔偿处理
七、结案
八、理赔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本实务是在《非车险通用流程及实务指引》的基础上,对货运险理赔各环节操作实务的进一步补充。适用于货运险各险种。
一、现场查勘
(一)核查出险时间
了解发生保险事故的确切时间,以及货物启运日期、到达目的地日期及提货日期,以认定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
(二)检验出险货物
首先核对受损货物与承保的货物是否一致;然后对货物的内外包装进行检验,确定货物损失性质,如破碎、渗漏、汗湿、水渍、沾污、锈损、串味、发霉等;再按货物具体损失情况确定损失程度,并对货物的受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细致询问、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损失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以及损失标的受损程度或可利用程度等。清点结束后,由被保险人代表和查勘人员共同在《现场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初步判断损失原因
判断损失原因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查勘定损人员从检验开始起,就要随时随地留意察看并尽可能收集各种证据,要结合货物特性、损失情况以及装卸、配载、仓储、运输及内、外包装损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分析、判断准确公正。了解损失原因及承保险别,以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或不属于保险单有效期内的货物损失,应及时向理赔部门进行反馈。对于损失原因难以确定的情况,经报批后,可聘请有关部门(如商检、船检、公估机构)或技术专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做出鉴定。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得就保单责任及理算金额向被保险人及相关各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事故应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追偿;
一、现场查勘
二、责任分析与确定
三、损失确定
四、赔款理算
五、核赔
六、赔偿处理
七、结案
八、理赔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本实务是在《非车险通用流程及实务指引》的基础上,对货运险理赔各环节操作实务的进一步补充。适用于货运险各险种。
一、现场查勘
(一)核查出险时间
了解发生保险事故的确切时间,以及货物启运日期、到达目的地日期及提货日期,以认定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
(二)检验出险货物
首先核对受损货物与承保的货物是否一致;然后对货物的内外包装进行检验,确定货物损失性质,如破碎、渗漏、汗湿、水渍、沾污、锈损、串味、发霉等;再按货物具体损失情况确定损失程度,并对货物的受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要细致询问、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损失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以及损失标的受损程度或可利用程度等。清点结束后,由被保险人代表和查勘人员共同在《现场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初步判断损失原因
判断损失原因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查勘定损人员从检验开始起,就要随时随地留意察看并尽可能收集各种证据,要结合货物特性、损失情况以及装卸、配载、仓储、运输及内、外包装损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分析、判断准确公正。了解损失原因及承保险别,以确定保险标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或不属于保险单有效期内的货物损失,应及时向理赔部门进行反馈。对于损失原因难以确定的情况,经报批后,可聘请有关部门(如商检、船检、公估机构)或技术专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做出鉴定。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得就保单责任及理算金额向被保险人及相关各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承诺。对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事故应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