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未决赔案管理办法(25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6-0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未决赔案管理,规范未决各环节业务操作,提高赔案估损准确性和理赔基础数据质量,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规定,以及近年来公司相关理赔管理规定和各险种理赔实务的调整和变动,在《XX保险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未决赔案是指接到客户报案以后尚未进行结案、注销或拒赔处理的赔案。包括报案未立案案件和立案未结案案件。本办法旨在明确未决赔案在报案、立案、估损、案件注销、零结案、重开赔案、拒赔、预付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认真规范完成未决赔案各环节操作,及时准确估计赔案损失并合理规范进行估损调整,严格落实风险数据管控要求,并定期开展未决赔案清理核查,保证未决赔案真实有效,估损金额准确合理,为准确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第四条 总公司将推进区域未决风险数据管理中心和全国未决风险数据管理中心的建设,加强未决赔案集中管理力度。省级分公司建立未决赔案管理中心,作为分公司未决赔案的主要管理和操作机构。在省级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中心建立之前,本办法规定的省级未决赔案管理中心相关职能由省级分公司理赔质量监督岗行使。
第二章 未决赔案各环节操作规范
第五条 报案受理环节
(一)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XXXXX客户服务专线,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同时,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报案方式。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数据系统,确保报案数量真实全面,严禁系统外已报未立赔案存在。
(二)在接到保单等信息不明确或者无保单的报案时,不得拒绝或者
第一条 为加强未决赔案管理,规范未决各环节业务操作,提高赔案估损准确性和理赔基础数据质量,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规定,以及近年来公司相关理赔管理规定和各险种理赔实务的调整和变动,在《XX保险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2008年修订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未决赔案是指接到客户报案以后尚未进行结案、注销或拒赔处理的赔案。包括报案未立案案件和立案未结案案件。本办法旨在明确未决赔案在报案、立案、估损、案件注销、零结案、重开赔案、拒赔、预付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认真规范完成未决赔案各环节操作,及时准确估计赔案损失并合理规范进行估损调整,严格落实风险数据管控要求,并定期开展未决赔案清理核查,保证未决赔案真实有效,估损金额准确合理,为准确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第四条 总公司将推进区域未决风险数据管理中心和全国未决风险数据管理中心的建设,加强未决赔案集中管理力度。省级分公司建立未决赔案管理中心,作为分公司未决赔案的主要管理和操作机构。在省级分公司未决赔案管理中心建立之前,本办法规定的省级未决赔案管理中心相关职能由省级分公司理赔质量监督岗行使。
第二章 未决赔案各环节操作规范
第五条 报案受理环节
(一)公司通过全国统一的XXXXX客户服务专线,接受被保险人的报案。同时,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渠道多媒体报案方式。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数据系统,确保报案数量真实全面,严禁系统外已报未立赔案存在。
(二)在接到保单等信息不明确或者无保单的报案时,不得拒绝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