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代理公司寿险销售组织利益分配管理办法(11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5-05

第一章  总  则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一贯秉承集团的经营理念:支持销售人员 独立,维护销售人员利益,帮助销售人员实现财富梦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一直致力于为 销售人员提供更多的产品, 成为销售人员最好的销售支持平台, 成为供应商最佳的合作伙伴, 成为客户最信赖的保险产品服务提供者。 为此, 公司制订了一套明确的、可遵循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作业流程,鼓励先进和公平竞争。 基于上述目标和经营理念,特制定 《寿险销售组织利益分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 本办法实行扁平化管理,让销售人员最大化地拥有其劳动成果,其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了销售人员归属问题,推动保险经代行业销售人员和销售组织的私有化改革,其核心在于:
1、 承认销售人员积累的客户资源为其私有财产,可终身享受、继承、转让;
2、 承认销售人员建立的销售组织为其私有财产,可终身享受、继承、转让;  
二、 本办法针对我国保险行业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解决了保险销售人员经营资产归属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了销售人员收入的稳定性、持续性,提高了销售人员的职业安全感。其亮点在于:
1、 增员世袭制: 销售人员在公司服务满 12 个月, 本人申请解除代理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当销售的寿险保单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不低于 80%时,公司允许其在解约当月推荐一名符合录用条件的销售人员且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入司,承袭其直接增员利益。
销售人员因考核脱落而解除代理合同的不能申请增员世袭,其增员不得被承袭。
公司在职销售人员或因考核脱落已经解除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不能被推荐为增员承袭人。
2、 客户服务继承制: 销售人员在公司服务满 12 个月,本人申请解除代理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 当销售的寿险保单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不低于 80%时,公司允许其在解约当月推荐一名符合录用条件的销售人员且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入司,继承其客户资源,进行客户维护服务。
销售人员因考核脱落而解除代理合同的不能申请客户服务继承, 其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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