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经典案例(8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5-01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

5.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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