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理赔预警反馈管理规定(4页).doc

已下载:4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6-0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非车险)业务风险管理,提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理赔定期预警反馈机制,按照公司《非车险业务理赔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车险业务均指市场非车险业务。
第三条 理赔预警反馈机制是由客户服务部发起,向承保部门、营销部门及产品中心等业务部门进行业务预警与风险反馈的一种机制。预警反馈机制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不定期反馈是指就理赔个案处置中发现的,在公司销售、承保环节存在的,对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足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客户服务部应及时与销售、承保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供应采取措施的工作建议。
定期反馈是指就一定时期内发现的,在公司销售、承保环节存在的,对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有一定影响的风险因素,与销售、承保管理部门进行反馈的机制。定期反馈一般以月度为单位,采取书面沟通方式,分客户、渠道、机构进行。
第四条 理赔预警反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赔付率过高、业务品质较差的业务向承保部门和营销部门提出预警反馈;
(二)接到重大案件报案后向承保部门和营销部门进行通报,并通报进展情况;
(三)及时梳理出险频率高且案均赔付金额小的业务,向承保部门反馈;
(四)对重大案件或有争议的案件进行会商;
(五)及时反馈承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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